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贴士 >> 文章正文
万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罚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被告人万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量刑情节。综合被告人万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非监禁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依被告人万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已预缴)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