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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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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及当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法院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依法依被告人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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