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赵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亦无异议,原审法院定罪准确。上诉人所提原审对其立功和协助相关部门制作警示教育片的情节未予认定,量刑过重,罚金过高的上诉意见。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其贪污和挪用的资金去向及相关信息,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对其构成立功的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上诉人配合相关部门制作警示教育片,属有悔罪表现的情形,原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时已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进行了从轻处罚,对该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赵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