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9.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庭审中辩称的事实,与查明事实不一致,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黄海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被害人罗某人民币12.73万元、退赔被害人厉某人民币16.5万元;扣押在案的印章二枚、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