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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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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要求对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某有前科劣迹,依法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以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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