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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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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任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猎杀两只野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了维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以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任某某非法狩猎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由某某公安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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