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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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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要求对被告人刘某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部分涉案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依法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行为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有前科劣迹,依法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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