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贴士 >> 文章正文
非法持有枪支宣告缓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