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贴士 >> 文章正文
非法经营判刑上诉维持原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原审被告人俞某某、崔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审被告人俞某某非法经营金额达到4400多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予以量刑。原审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俞某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已缴纳违法所得等情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判决无不当之处。因此,原审被告人俞某某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