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F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处分并将所得钱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F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F某系自首,且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F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法院结合被告人F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F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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