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余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余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在所辖社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故可以对被告人余济中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余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