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怀疑他人盗窃,在实施殴打等行为后,强拿硬要他人钱财人民币八千元,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无端怀疑他人盗窃财物,在对受害人实施殴打后,硬要受害人给付自己钱财,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有给钱了事,硬要他人钱财人民币八千元,不存在事出有因。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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