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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防火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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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甲实施了放火行为;本案放火地点东侧系加油站,北侧系置有煤气罐的厨房、机电室,且包某某曾在此地工作过,对周围情况熟悉,其仍实施放火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故包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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