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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人门窗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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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姜某某负责小区楼房安装门窗,后双方因债务纠纷发生矛盾,后姜某某到小区将小区的玻璃砸碎63块,经价格认定被砸碎的门窗玻璃价值16850元。案发后,姜某某又将毁坏的门窗修复。
     被告人姜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修复毁坏的门窗,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考察,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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