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后,先由对本诉讼主张有利的控辩一方发问;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控辩双方发问完毕后,可以归纳本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控辩双方如有新的问题,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再行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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