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郭某某在全球疫情蔓延的形势下,出国旅游返回后故意隐瞒出入境情况,不执行隔离规定,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43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单位所在办公大楼被封闭7天,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版权所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电话:13911775033 E-mail:hcz0303@126.com本网站所载之内容均为学术欣赏及法律知识普及之用,如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权利,请立即致电,以便及时删除。京公网安备:11011702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