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贴士 >> 文章正文
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并罚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的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