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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妨害公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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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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